市档案馆,各区档案局,市城建档案馆,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总公司)档案部门:
根据国家档案局通知精神,2019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填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填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准确理解指标含义,掌握填报要求,使用“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填报、审核、汇总,并及时向市档案局报送统计数据。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范围
市属县处级及以上单位均列入统计范围。
二、填报内容
各级各类档案部门需填报的基本情况表具体如下:
表 号 |
表 名 |
统计范围 |
报送单位 |
DA-1表 |
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基本情况表 |
各级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 |
市和各区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 |
DA-2表 |
档案馆 基本情况表 |
各级各类档案馆 |
市和各区档案馆、 市城建档案馆 |
DA-3表 |
档案室 基本情况表 |
县处级及以上机关、 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 |
县处级及以上单位 档案部门 |
《制度》表格填报内容为截至2019年底本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采取逐级上报方式。
三、报送载体及报送时限、地址
(一)报送载体
各单位报送电子版报表和纸质版报表各一份。电子版报表使用“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计汇总生成数据包,并将该数据包发送至安全邮箱:中共市委办公厅-档案科研教育处-张润辉,或公务员邮箱zhangrunhui@bjma.gov.cn,或使用U盘、光盘报送至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档案科研教育处。纸质版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档案科研教育处。
(二)报送时限
各市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2020年6月18日前报送;市档案馆、各区档案局、市城建档案馆2020年6月23日前报送。
(三)报送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档案科研教育处。
乘车路线:地铁6号线东夏园站D口出站,向西400米路南,市委办公区5号楼215室。
四、填报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漏报、错报。北京市档案局将根据报送时间和报表质量对各报送单位的统计年报进行综合评定,并予以通报。
五、填报说明
各区档案局负责区档案馆、区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各市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档案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工作。
各级各类档案部门类别代码如下:
各级档案部门 |
类别代码 |
市档案局 |
002 |
区档案局 |
004 |
市档案馆 |
012 |
区档案馆 |
014 |
市级国家专门档案馆 |
022 |
市直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档案室(处、科) |
072 |
各区直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档案室(处、科) |
074 |
各乡镇、街道机关档案室 |
075 |
企业档案室(处、科) |
081 |
市属事业单位档案室(处、科) |
091 |
区属事业单位档案室(处、科) |
093 |
《2019年度全市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注意事项》(见附件)对填报事项做出了具体解释,请按要求准确填报。如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档案局联系。
联系人:张润辉;联系电话:55567770,13681593009
安全邮箱:市委办公厅-档案科研教育处-张润辉
公务员邮箱:zhangrunhui@bjma.gov.cn
(本通知电子版,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安装包及参数包、操作教程等在“北京市档案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提供下载,或登录公共邮箱bjdaj@sohu.com,密码bjdaj12345678)
附件:2019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填报
审核工作注意事项
北京市档案局
2020年4月17日
附件
2019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填报审核工作注意事项
一、报表填报需注意的问题
各填报单位填报数据时,需注意统计指标对应的计量单位。具体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DA-1表
1.本表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有独立法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独立法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隶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因机构改革,该表“机构数”“定编”“专职人员”区分为以下3种情况填报:
(1)档案局作为当地党委工作机关或作为当地党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的,全部填报;
(2)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当地党委办公厅,并加挂(或保留)档案局牌子的,全部填报?!岸ū唷薄白ㄖ叭嗽薄碧畋ǖ蛋感姓芾碇澳芟喙夭棵徘榭?;
(3)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当地党委办公厅,未加挂(或保留)档案局牌子的,“机构数”不填报,“定编”“专职人员”填报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相关部门情况。
3.“档案行政执法情况”“档案专业教育情况”“档案科技情况”不区分机构设置情况,根据2019年度实际工作如实填报。
4.“档案专业教育情况”由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分管教育的业务部门加强联系,掌握本地区开办档案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情况,填报此部分。
5.“继续教育”填报举办继续教育情况,由地、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
6.“档案部门服务业行政单位财务状况”,由财务独立核算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统计数据要求实事求是,符合逻辑。
(二)DA-2表
1.本表由各级各类档案馆填报。
2.未聘任的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填入档案干部专业技术职务栏中。(DA-3表同DA-2表)
3.“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情况”“后库面积”“档案部门服务业事业单位财务情况”仅限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
4.中央企业的下属企业档案统计数据,由中央企业档案部门汇总审核统一报送。(DA-3表同DA-2表)
5.部属高校档案馆档案统计数据,由所属部委档案部门汇总审核统一报送。
(三)DA-3表
1.本表由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档案机构填报。
2.实行立卷改革的部门,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以件为保管单位进行文件归档的档案,均按“以件为保管单位档案”填报。
3.“本年接收档案”指2019年度接收的2018年度或以前年度的档案。
二、报表审核注意事项
(一)DA-1表
1.核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变动情况需另行说明原因。
2.检查在职培训教育的办班期数与参加人次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
3.检查档案行政执法情况数据是否合理。
4.检查档案专业教育情况,学校数量是否填写。
(二)DA-2表
1.核准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数量,变动情况需另行说明原因。
2.检查馆藏全部档案数量是否符合下列公式:
馆藏全部档案=上年度馆藏全部档案+本年进馆档案-本年销毁档案
3.检查档案数量与排架长度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
4.电子档案数量应大于或等于数码照片数量与数字录音录像数量之和。
5.国家重点档案应抢救总数包括历年已抢救数量,无特殊情况已抢救档案数量不应少于上年度上报的已抢救档案数量。
6.检查馆藏全部档案与开放档案的对应关系是否合理。
7.检查“本年编研档案资料”的种数与字数、平均每种的字数是否合理。
8.检查档案馆总建筑面积与上年度上报数相比变化是否合理。
9.检查缩微胶片卷片数、档案编目情况的机读目录条数、项目经费的数额是否合理。
(三)DA-3表
1.检查室存全部档案数量是否符合下列公式:
室存全部档案=上年度室存全部档案+本年接收档案-本年移出档案-本年移交进馆档案-本年销毁档案
2.检查档案数量与排架长度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
3.电子档案数量应大于或等于数码照片数量与数字录音录像数量之和。
4.检查“本年编研成果”的种数与字数、平均每种的字数是否合理。
5.检查缩微胶片卷片数、档案编目情况的机读目录条数是否合理。
三、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本系统软件需要安装在Windows7及以上的操作系统,暂不支持国产操作系统。
2.系统需装入2019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参数方可使用。已安装系统的单位,直接装入2019年度参数即可;未安装系统的单位,先安装系统,再装入2019年度参数。
3.使用档案统计软件,需要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各填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4.填报单位可参考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安装使用软件。
5.请在“封面代码”中“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
6.填报单位请认真选填封面数据中的“单位类别”,各填报单位所需填报数据,由“单位类别”进行筛选。
7.由“单位类别”筛选出的填报表式,无法录入部分是不需填报部分。
8.DA-2表中,代码186—210,仅限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
9.填报完成后,请审核报表数据,数据错误会有相应提示。逻辑错误数据标红提示,请审核数据后修改。需注意的数据标黄提示,请复核该数据。
10.传出数据前,软件提示再次审核,再次审核如出现标黄提示数据且数据属实,请在此条审核提示中编辑出错说明,或忽略提示。